甲方(委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
乙方(服務方):云南廣告服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云南麗江地區登報及網絡廣告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廣告服務內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媒體(包括但不限于《麗江日報》等紙質媒體及乙方運營或合作的麗江本地網絡平臺)發布廣告信息。
1.2 廣告發布形式、內容、規格、版面、時段、次數等具體事項以本合同附件《廣告發布確認單》為準。該確認單經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廣告內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甲方需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 合同期限
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廣告服務費用總計人民幣:元(大寫:)。該費用為含稅價,包含廣告設計(如有)、制作、發布、代理等全部費用。
3.2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費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 分期支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的%,即人民幣_元;廣告按約定正式發布后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尾款。
3.3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_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媒體要求的廣告內容素材,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2)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廣告服務費用。
(3)對乙方提交的設計稿或發布方案,應在約定時間內審核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4.2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合同及《廣告發布確認單》約定的時間、媒體、形式、規格等標準完成廣告發布服務。
(2)負責辦理廣告發布的審批手續(如需)。
(3)有權審查甲方提供的廣告內容,對不符合法律法規或媒體要求的,有權要求甲方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權拒絕發布,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5.2 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媒體或規格發布廣告(因媒體調整、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的除外),每發生一次,乙方應按當次廣告發布費用的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3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媒體政策突變等)、媒體自身版面或技術調整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廣告無法按約定發布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順延發布或按已發布比例結算費用,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3 通知與送達:本合同載明的雙方地址、聯系人、電話為有效聯系方式。任何一方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原地址送達視為有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云南廣告服務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_日
附件:《廣告發布確認單》(略)